在珠海因死亡提取公积金条件
珠海死亡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1.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2.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办理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注:继承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网上办理流程:
1.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入
2.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受理审批
4.根据预受理审批通过短信提示携带审批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材料
6.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账户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