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018年落户购房资格申请材料

  海口落户人员购房申请材料

  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限购要求

  由外省迁入海南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购房;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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