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民安居房审批流程

  东莞农民安居房审批流程

  (一)前期审批

  1、前期准备。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红线图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注:建筑方案须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设计若干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筑风格可参考《东莞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

  特殊情况:对申请联户建房的,申请人须向镇街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续,确定权益分配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注:每宗联户建房的规模不得超过3户。

  2、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以下资料提出建房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权证),用地红线图(同时将红线图各点地理坐标录入系统),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包括: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图等,应提供PDF版图形文件)。

  3、村级核验。村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相关权利人是否有异议等。具体程序如下:

  系统根据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式、拟建农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信息自动生成公示表,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审核意见录入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公示现场照片,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推送至镇街审批。

  4、镇街联审。镇街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村提交的农房建设申请进行联合审核并加意见(不需电子公章),然后提交镇政府审批(需要电子公章)。

  联审小组负责审查申请资料,核实宅基地来源、规划要求、申请人建房资格、“一户一宅”等情况,核实并录入宅基地所属地类信息,并安排工作人员踏勘现场(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一户一宅”、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情况等;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建房规划用地、用途要求等;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规划建设要求、风貌管控等;住建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农房建设标准;城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建行为未处理)。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联审小组加具审批意见,镇政府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请人,并在属地镇街的政务网公布。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申请人可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二)施工报建及临时水电报装

  1、报建准备。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完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备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2、提交资料。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伤保险、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材料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3、审查办理。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受理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标明农房工程基本情况并附信息核查二维码,交申请人在施工现场悬挂;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资料和存在问题。

  4、临时水电报装。申请人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临时水电设施,在取得施工现场公示牌后方可通水通电。

  (三)监管验收

  1、竣工验收。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验收备案。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联审小组安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现场核查,对农房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建设情况超出审批内容的,按“两违”方案有关规定,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停水、停电、停工等措施,并对违建部分及时组织拆除。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