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绍兴上虞以工代训补贴领取条件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对2020年1月23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纳入补贴范围。

  以上三类企业应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企业。

  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为失业保险缴纳人员,按失业保险费缴纳所属地提交申请。下列对象不列入本次政策兑现的范围:

  1.国有(集体)企业;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审核时已经注销或被吊销的;

  4.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的;

  5.审核时仍欠缴且未足额补缴 2020年6月份(含)之前失业保险费的(疫情期间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缓交的企业除外);

  6.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绍兴)”公示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劳务派遣人员。

  来源网址:上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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