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安置房增值税退税政策
芜湖安置房增值税退税政策:
1.安置房退税,指的是安置房过户产生的税费
2.安置房交易中卖方的税费达到一定条件后可先征后补:
(1)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税5.6%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
(2)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1%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
安置房交易中卖方的税费先征后补,需满足以下以下条件:
①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税5.6%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
②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1%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
提供材料:
拆迁协议、被拆除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公证书、情况说明、明细表等复印件,拆迁安置房享受先缴后补政策,需提供2份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申报缴税→买家、卖家将材料送至房屋所在区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镜湖区:区住建委,长江中路51号
鸠江区:区住建委,鸠江区万春大道富强路69号企业服务中心
弋江区:区住建委,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人力资源大厅
三山区:区财政局,三山区政府
经开区: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