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提取可以代办吗

  太原公积金提取可以代办吗?

  不能代办,必须本人提取。

一、部分提取种类(职工本人与配偶均可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

  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次数: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偿还贷款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五)支付物业费的。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二、销户提取种类(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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