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相关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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