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共有产权房分配规则
(一)配售前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应制定销售方案,其内容包括销售对象范围、销售房源和价格明细表、销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销售方案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摇取选房顺序。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在公证部门协助下对购房人的选房顺序进行摇珠。摇珠结果在区、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摇珠的顺序,分批次通知购房人选房,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
(三)选房。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申请人摇珠取得的顺序,分批次通知购房人选房,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购房人视作自动放弃,同时,该购房人的本次申购资格作废。
(四)合同签订与备案。申购人现场选定住房后,申购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房屋单元、总价、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购房合同统一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代持机构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代持机构在购房人办理网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购房名单等信息在住房保障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