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贷转公贷办理材料
海口商贷转公贷办理材料
(一)《操作规程》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性资料(除第3、6项之外)。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核查方式按照《规范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未满1年的提供已还款明细(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性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二)个人信用报告(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三)个人婚姻状况、家庭现有住房登记等情况经联网共享获取信息或前往相关部门核实。核实不符或无法查证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其中,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家庭现有住房登记证明为提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四)个人收入默认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推算。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若共同借款人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上述收入证明自打印或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五)异地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提供第三方担保人以上第(一)至(四)项资料。
说明:所有办理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