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多少钱?

  办理时限与额度

  1、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2、提取额度:

  (一)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二)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三)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3、额度规定: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4、提取间隔:

  (一)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季度可申请提取1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注意事项

  1、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按照《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所租赁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4、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