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转公贷款条件
大连商转公贷款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全部还款。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两笔。
4、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出。
5、选择先抵后贷的,有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选择先还后贷的有自筹资金用于偿还商贷余额;选择顺位抵押的,该房屋所属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此种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签署《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选择阶段性担保的承担担保费 。
6、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贷款可选择“先抵后贷”、“先还后贷”、“顺位抵押”或“阶段性担保”的方式进行办理。
8、 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