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都江堰市公积金怎么买
办理地点:
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2楼
缴存登记程序
(1) 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 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 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 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材料
一般缴存单位,个体工商户: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4.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电子文档。
5.个体工商缴存人员应提供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自由职业者:
1.执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自由职业者,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扣款账户。
4.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流程
第一步
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第二步
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第三步
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4号)要求,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