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办理方式

  烟台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办理方式

  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申报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核查属实,当场办理:

  (一)变更为已婚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境)外机构颁发的有关结婚的法律文书,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律师公证,或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二)变更为离婚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国(境)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其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需经我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国(境)外书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律师公证,或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三)变更为丧偶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在国(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信函、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需经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3、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户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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