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最低社保基数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公布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年(9580元/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

  工资涨了,社保缴费基数也会跟着涨吗?

  另外,缴费基数不是跟着工资同步增减的!员工当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的。今年从7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具体数额是根据2020年1月至12月员工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划重点:也就是说,现在涨的工资,会体现在明年7月及以后的每月缴费基数上。

  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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