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答: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益?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符合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相关提取情形时,职工也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深圳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问:广东境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自由转移?

  答:在国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调入深圳工作后可将其在其他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在深圳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离开深圳市的,如已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并能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相关接收证明的,可将职工在深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5、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6、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7、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

  8、问: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后马上能生效缴存吗?

  答: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职工身份信息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后才能进行汇补缴等业务,建议单位在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9、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在深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在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仅限于在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0、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深户职工在深购房,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非深圳户籍职工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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