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提醒:目前芙蓉区落户业务可以在该区政务中心办理,高新区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大厅办理,其他区的就在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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