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异地转入指南
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二、办理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并进行身份核验(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loanzm/ydzrsq.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办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3、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通过全部平台转移的五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