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
宁波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办理条件
㈠可以申请条件:
⑴申请人为宁波市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⑵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⑶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若为本式证件,须有至少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
⑷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居民
㈡不可申请条件:
⑴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⑶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㈢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❶监护证明材料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❷监护人身份证件
❸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
注: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须加盖人事主管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⑶外省籍居民需提交
外省籍居民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
⑷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