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商转公)
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
2、卖方的“旧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个人征信记录
6、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7、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9、首付款证明
10、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11、收款账户资料
12、户口本
13、购房合同
14、贷款担保资料
15、契税完税证明
16、房屋查册证明
17、承诺书(适用于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18、承诺书(适用于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
19、划拨委托书
20、卖方身份证材料
21、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