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转移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

  一、办理条件

  1.转出申请条件: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调动后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简称“国管分中心”)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提示: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2.转入申请条件: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状态时,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办理时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时

  1.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办理的需提供

  1.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个人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详细操作步骤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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