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单位汇缴时间
上海公积金单位汇缴时间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单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温馨提示: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