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房提取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

  3、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

  4、提取人及配偶近12个月未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

  (二)购房转账提取(仅限武汉地区购买的商品房、集资建房)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购房款,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还商贷提取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权人和共同抵押权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四)两证提取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五)组合贷款提取还商贷

  1、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贷中,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该笔公积金贷款为组合贷款;

  3、在武汉中心办理了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已达6个月;

  4、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当前无逾期;

  5、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偿还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

  (六)改善性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有过一笔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2010年3月8日(含)后有过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仅可在首套住房提取终止,且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公积金账户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七)异地贷款提取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3、本套异地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

  4、提取人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办理过两证提取业务;

  5、提取人距上次本人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

  2、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离休、退休提取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十)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

  1、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2、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1900元(含)以下 ,夫妻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3800元(含)以下。

  3、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

  4、职工及配偶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消费类提取;

  5、职工当前账户状态正常。

  二、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所有提取办理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本人I类银行卡和业务证明材料(详见各类提取)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职工到柜面填写《未婚声明》或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销户提取无需提供此项);

  办理地点:标注为分中心办理的业务外,应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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