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个体户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 根据福州现行政策,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暂不能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2、问:公积金省内异地转移,缴存年限是否累计?

  答:若您离职后重新就业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断缴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断缴超过3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必须重新开始计算。

  3、问:何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何时生效?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年度办理业务,即每年的7月-8月申请办理。

  4、问:福州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自行开公积金账户且缴纳?

  答:目前,福州尚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正在研究推进这项工作,若出台相关政策将及时在中心网站上公布。

  5、问:市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6、问:员工离职当月并且未上满两个月,职工第二个月是否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福利?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据您所述,第二个月在职期间,单位应当为您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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