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拆迁安置房贷款指南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借款申请人是购房人,购买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6.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9.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二、贷款材料
1.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 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抵押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结婚证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 首付款单据原件
4. 拆迁安置协议 原件
5.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6. 房地产评估报告 原件(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
山东天路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B座16楼,电话3397927;
烟台力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2009室,电话6659632。
三、贷款流程
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2、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 “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以所购住房或他处房产作抵押);
4、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