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到借款银行领取《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等资料。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等情况。
(2)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9日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为避免由于银行卡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扣除,造成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产生贷款逾期,应适当比还款计划数多存一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还款卡(折)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
(4)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后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打印新的还款计划表。
2、需要缴纳多长时间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在烟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拥有烟台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及贷款进度查询?
答:由于资金紧张,公积金贷款根据借款人抵押登记出证时间轮候排队发放。按照当前资金状况,从抵押出证到放款大概需要3个月左右。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到贷款委托银行查询抵押出证时间。
4、开发商不给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发现房地产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应及时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公积金部门将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住建部门暂停项目网签等措施进行惩戒。
5、哪些情况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的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
(2)《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息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的(含贷款、贷记卡,不含卡费、年费等);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5)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6、六区范围内购买二手房按政策规定应该在哪办理?
答:市中心规定,六区范围内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到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六区之外购买二手房的,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