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及泥头车限行规定

  深圳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及泥头车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施行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限行规定】

  一、每天0时至24时,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及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不受上述第一条所列限行措施限制: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

  三、重、中型自卸货车及运输余泥渣土、砂石车辆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在深圳交警局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车辆类型说明】

  以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