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安徽来沪人员可在上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自2021年10月20日起,上海市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一、办理条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
其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暂不予受理,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将根据公安部工作安排另行组织实施。
二、需校验的证件及递交的证明材料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一)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至受理点申领,需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01前往就近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0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03选择领证方式。
04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05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受理地点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实行全市通办,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就近至上海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进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公安综合窗口申领。
六、领证时间+领证方式
01受理点领取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可至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除外))。
02自愿选择委托邮政速递方式领取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邮政部门收取每证每件15元,并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申请人本人不便签收的,经与邮政投递员电话确认后,可以委托他人出示“随身码”完成签收。对不持有或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无法展示“随申码”的,继续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签收)。
如未能妥投,则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点领取。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结合各自实际,按需错峰前往各受理点办理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具体办理要求可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身份证”——“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可提前至社会化或公安拍照点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至社会化拍照点采集人像信息的,可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板块“相馆拍照取号”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