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生育假育儿假怎么区分
产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
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60天(生育假)=158天
特殊情况: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假(60天)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育儿假(5天)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产假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基准范畴。而生育假和育儿假是对于合法生育职工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