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生育假育儿假怎么区分

   产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

  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60天(生育假)=158天

  特殊情况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假(60天)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育儿假(5天)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产假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基准范畴。而生育假和育儿假是对于合法生育职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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