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看病必须开转诊单吗

  东莞市社保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医保按医疗机构等级进行相关比例支付,没开转诊单医保不予支付。

  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

  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

  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转诊单办理材料

  1、转诊告知单原件纸质一份;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本次就诊门诊病历原件及门诊处方原件一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具体依转诊医院要求)。

  转诊单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参保人需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2、受理

  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

  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

  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由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4、决定

  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参保人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不符合结算资格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并由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

  密码验证不通过的,同样不予现场结算,并由工作人员告知找回密码后,按照门诊申报的流程在门诊转诊后1个月内,返回所属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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