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内户口平行迁移政策
第一种情况: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
第二种情况: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第三种情况: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