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因违法活动至死的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两倍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以本市最低工资基数为标准,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2个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的,给付12个月。申领抚恤金时,须提供被供养人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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