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对冲本金办理条件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剩余贷款本金或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时,可申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1、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条件:
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期后,每年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含对冲)1次,每次间隔12个月,办理公积金对冲部分本金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自筹资金偿还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也可以同时选择对冲加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金额不低于前款规定。(*对冲加自筹资金:对冲3万起+自筹资金1万起)
2、提前结清贷款条件:
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期后,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剩余贷款本金时,可申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可一次性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配偶的账户可以一起合并办理。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