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组合贷款年限规定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贷款年限规定:
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贷款额度规定:
组合贷款总额由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