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组合贷中商贷和公积金贷年限要一样吗?
根据长沙组合贷款政策规定,长沙组合贷中商贷和公积金贷年限要一样。
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拓展信息: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公积金部分首套房利率为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6,6-30年利率百分之3.1。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受理申请,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进行审批,管理中心根据双方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简称《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