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社保补缴新政策

  补缴规定:

  1、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是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6周岁,按年缴费至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不多,根据缴费和领取待遇之间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关系,政策允许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并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规定允许补缴的年限为15-[61-(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年份-参保人出生年份)];【政策来源

  2、中断性补缴

  中断性补缴是参保人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因个人原因没有按年缴费而进行的补缴,中断性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来源

  具体补缴规定详情可咨询当地12333热线

  补缴办法:政策来源

  1、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江西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村(居)协办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补缴表》上报至乡镇(街道)事务所。

  2、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

  3、县级经办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到账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并按月打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两联),与金融机构当月出具的所有补缴资金到账凭证进行核对,确保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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