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有哪些单位可以交?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
3、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间人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关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原文链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