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湖南省直公积金在正常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自有资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贷款。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时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

  2、每月1-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

  3、在柜台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须达到1万元(含)以上,原则上每年对冲1次;在微信、APP和网厅等线上渠道或在柜台使用现金部分提前还贷的,还款金额须超过1万元(含)。

  4、客户使用自筹资金还款的,需将自筹资金汇集于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专用还贷账户内。

  5、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原文链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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