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就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可申请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近24个月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发票。

  5、住院结算单。

  6、患者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不提供)。

  7、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8、现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9、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10、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到现场查勘核实相关情况等。

  原文链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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