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自2022年7月16日起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原适用对象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为:

  ①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②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③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考取深圳市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凭录(聘、调)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在(聘、调)通知书表格上加盖证明其生育状况。

  政策来源: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hgk/content/post_9943582.html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