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几次

  最多可以用2次,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显示的住房和我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职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住房已注销的除外。

  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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