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停工留薪期确认办理材料

  符合已办理工伤登记、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人员需要准备《停工留薪期报告表》原件1份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材料:

  《停工留薪期报告表》原件1份;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申报。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B座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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