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停工留薪期确认办理材料
符合已办理工伤登记、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人员需要准备《停工留薪期报告表》原件1份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材料:
《停工留薪期报告表》原件1份;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申报。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B座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