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旧伤治疗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1.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提供:《旧伤复发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2.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提供:
(1)《工伤继续治疗申请表》,原件1份;
(2)能够证明近期工伤伤情的资料:如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或入院证,验原件或收复印件1份。
注: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除已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外,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已取得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的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
4.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工伤职工因工伤伤情需要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