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首付比例(首套房 二套房)

  公积金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其中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如下:

  首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

  二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注意:职工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以职工家庭所占该住房产权份额认定购房总价。共有产权的份额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尚未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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