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改革呈现出哪些新变化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 (合政办 [2021] 21号) 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实施,作为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配套细则,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3年即将到来,《实施细则》有了部分调整,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变化吧。
01调整了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150元调整为70元。
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标准,全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都是划入70元。
02调整了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
明年开始职工门诊的门槛费降低了,意味着我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费用能早点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喽!
03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市(县) 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原为
60%、55%、50%,现在调整为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啦,越到基层报销越多,退休人员报的更多,提醒一下哦,职工门诊统筹一个年度内,在职人员支付限额是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04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基层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由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
什么是居民基层普通门诊呢?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医保基金按照60%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为50元、20元。
05优化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无需提供生育证 (或生殖保健服务证)。
以后申请生育津贴更便利,申请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不要再提供生育证。
06调整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政策
不具备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条件的高校,医保基金不再拨付至学校,参保大学生按城乡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要根据各所高校情况,每所学校情况不同,政策的调整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大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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