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社保缴费明细表

  【职工社保】

  南京市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明确如下:

  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90元/月。

  医疗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023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医保(含生育)

  2022年1月起,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2%。

  养老、工伤、失业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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