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深圳个人灵活就业社保缴纳的社保一般包括职工一档医保、职工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缴费下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
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上限为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ETqoxgOJI3TqdNdzFf1rUg;
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fg/ylbx/content/post_10826882.html;
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shbx/content/post_11052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