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租房能提吗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时,按照租赁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提取额度

  1、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来源网址:http://www.qdgjj.com/n28356077/n32565715/n32565735/210430100413113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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