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办理条件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办理材料
1、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4、住院或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注意事项
①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到15日。
②男职工配偶符合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报销条件已经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的,本人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其配偶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③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注意事项
①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到15日。
②男职工配偶符合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报销条件已经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的,本人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其配偶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③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