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此次立法工作计划中,首次提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个部门共同起草。
从地方的立法实践上看,目前,已有不少省份正在推进地方性营商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明确,将重点清理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彰显了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2019年2月1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工作召开了座谈会,积极推动加快该条例起草工作。据悉,该条例准备于2019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与此同时,辽宁、吉林、河北、陕西等地在更早时间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从法治层面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