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购区域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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